发票作废还是红冲?老会计都没弄明白!
2020-10-22 99人已阅读

今天来给广大财务人员聊一聊很多会问到的问题,那就是发票的作废与红冲,不管由于财务自身原因发票开错了,或是因为退货等客观原因需要作废发票或者红冲发票,那到底是作废还是红冲?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作为一般纳税人,开票可是要小心了,抵扣联一给出去,要回来总是会比较麻烦,以下是专票需要作废的情形,可不要跟红冲搞混了!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操作: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增值税专票的作废比较简单,开票当月发现错误收回全部联次,即可作废,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注意的是跨月了就不能作废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普票作废相对于专票比较简单,如果是当月作废,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查询此张发票,作废即可。

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也可以在两联发票上盖作废印章或者手写作废)发票保管好,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普票作废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当期需要作废的发票要及时作废,超过报税期,也要正常交税。

 

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达到以下条件,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1、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

2、提交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注意:如果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此情况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四、哪些发票不能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三)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四)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五)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六)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五、哪些需要开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2、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以上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的红冲。
 

简而言之,符合作废的(当月发现错误)就作废处理,对于其他原因而不能作废操作的,只能跨月做红冲,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所以开完红字发票要留有相关证据以备查。

 

六、注意事项

 

1、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 一对应

2、一张信息表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若红字发票开错了,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表可以重新使用;

3、未上传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发现红字信息表有误,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至大厅处理;

4、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5、对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6、对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先点击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点击“红字”按钮进行负数发票填开,填写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

7、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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