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私人车辆放在公司当做“公车”使用,那这辆车发生的费用怎么才能入到公司账上?
方式一、 签订私车公用协议
公车私用能否税前扣除?最近河南省税务局和肇庆市税务局给出了统一的答案: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租赁合同,这个没有统一的格式,租赁金额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税务局核定的金额。
开具车辆租赁发票,我们知道有发票就涉及到税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个人出租有形动产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小于500元的免征增值
二、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城建税位于市区的,税率7%;位于县城、镇的,税率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016年2月1日起执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
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
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费用。按“财产租赁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下没有汽车,员工个人汽车用于公司,汽车费用是否可以入账(比如油费,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是否可以认证并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五、印花税
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干分之一贴花。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原件
4、车辆租赁协议(租赁价格不得低于税务局核定的价格)
(地区不同,税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方式二、 据实报销
单位几百人,用个人车去办公司事,一个车去签订个合同,还要让员工去开发票,还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租赁业务所得税,实操确实很有困难。
这时候,单位可以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
但是据实报销有一个风险就是很难区分你到底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司费用,特别是在证据链不足的情况下。
单位建立一个用车辆报销制度,登记哪个人用车多少、用车领导审批制度.…完善内控,提供更多证据链就显得尤为主要了。
需要提醒的是:不签订租赁合同,实报实销的费用可能需要并入工资中预扣预缴个税;企业所得税可能不能税前扣除,这个地区执行起来有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规定。
因此,无论是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实报实销,需要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站在税务角度综合来衡量。
方式三、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车辆租赁合同中的必要条款有哪些?如何能确保该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答:车辆租赁和他也是合同的一种,所必要的条款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租赁物、租金、租期,交还地点,根据车辆租赁的特殊性合同还要包括违章如何处理,出现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以及出现毁损维修的条款。
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达到双方有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能力,自然人要年满18周岁,公司出租要有出租车辆的经营范围。且不得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出现以下情况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租赁合同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责任该如何划分?
答:在租赁合同期间,因为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管理、支配和控制,因此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当有驾驶人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为是出租的车辆本身的问题,则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应根据居停情况分析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大小。
3、车辆租赁合同,最长可租赁多长时间?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车辆租赁合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在到期后可以续期,但续期也不得超过20年。
如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出租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或自然损毁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出现扯脸因承租人的问题导致损毁或无法使用的情况、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拒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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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选择剩余收益指标评价是否投资。【答】以剩余收益作为评价指标,实际上是分析该项投资是否给投资中心带来了更多的超额收入,所以如果用剩余收益指标来衡量投资中心业绩,投资后剩余收益增加了60万元(360-300),则A投资中心应该接受这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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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500+900)54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一一成本800 ——公允价值变动100 银行存款4500借: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初始投资成本5400大于应享有的份额5100(即17000×30%),因此不做调整。 其他权益工具转长投权益法,投资成本不是原投资公允+新增投资公允吗?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7000万元,各项可辨认净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原投资公允应该是17000*5%=850万元,原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是900万元,证明增加投资日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下降了50万元。那投资成本应该是4500+850=5350万元【答】5%增加到30%,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增资)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新取得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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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没明白,求年金,为什么加上付现成本的现值【答】你好,求的年金成本,是要加上每年付现成本的哈,也就是把5年该设备所花费的所有成本求一个年金现值,所以包括每年的付现成本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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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老师 这个题还是不明白【答】你好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差异+本期购进差异)/(期初计划成本+本期购进计划成本) 带入数据就是 材料成本差异率=(—2万+110万—120万)/(30万+120万)=—8%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带入数据就是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100万*(1—8%)=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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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 此题不减去加工费吗(30万)【答】同学,你好! 不用减加工费哦!题目问的是白酒应缴纳消费税,根据不含税的售价征消费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需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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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是问 不通过的吗?印花税不就是 不通过吗?为什么是增值税呢【答】你好,印花税是借 税金及附加,贷 银行存款; 它不通过应交税费。 然后增值税的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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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直接材料在产品不用乘以50%,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得乘以50%?【答】您好!因为材料一次性投入的,题干上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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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50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 为什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不是所得税费用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 这50万为什么不算进去【答】①因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相应的所得税的影响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因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没有计入损益,所以不影响当期所得税。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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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啥成本法转权益法,只考虑2015年的利润,没考虑2016年利润,看了老师给同学的解释,我还是不明白【答】因为,乙公司2016年5月10日对外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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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摊销的政府补助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为啥答案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答】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你可以参考教材例题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