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0%,2018年甲公司将一批存货销售给乙公司,该批存货成本为700万元,售价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款项已收。至年末乙公司对外销售40%,乙公司个别报表中对该批存货计提5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在合并报表中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在乙公司个别报表中计提递延所得税资 产=50×25%=12.5(万元),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 000×(1-40%)-50=550(万元),合并报表中的成本=700×(1-40%)=42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合并报表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420)×25%=45(万元),所以应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2.5-4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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