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集团,2×19年6月1日甲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增值税率为13%,双方以银行存款方式结款完毕。乙公司购入后当年固定资产服务于销售部门,折旧期5年,假定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税务上认可乙公司的折旧政策。针对此固定资产内部交易,2×19年的抵销分录包括( )。
选项C,站在个别报表角度,固定资产2×19年末的账面价值=300-300/5/2=27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5/2=270(万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因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站在合并报表角度分析,固定资产2×19年末的账面价值=200-200/5/2=180(万元),计税基础=300-300/5/2=27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因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0-180=90(万元);因此,通过分析可知,个别报表少确认了9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站在合并报表角度,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90×2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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