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日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苹果,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80000元,该企业将这一批苹果加工成果汁对外销售,本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元,此外由于市场上原料紧缺,该企业又转让给兄弟企业一批苹果,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果汁属于农产品的再加工产品,销售果汁适用13%的税率,销售苹果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适用10%的税率,进项税额=80000×10%=8000(元);,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则应缴纳的增值税= 150000×13%+20000÷(1+9%)×9%-80000×10%=1315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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