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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 )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析

  • 答案:B
  • 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 解析: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对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可以理解,但是人民法院为什么也不予受理,不是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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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平等主体之间经济纠纷,可以选择去仲裁,可以选择去诉讼。但是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诉讼管辖权。
如果选择了仲裁,仲裁的有个原则,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学,可以看下教材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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