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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A 3.67
B 6.5
C 8.67
D 30

题目解析

  • 答案:C
  • 考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解析: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100÷(100+200)=4.33(万元); (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4.33=8.67(万元)。

还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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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免税的不得抵扣,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免税的100/总的(100+200)*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13。可以抵扣的的就是全部进项税-不得抵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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