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2万元,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2018年12月末因出现减值迹象,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其公允价值为110万元,处置费用为26万元,如果继续使用,预计未来使用及处置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0万元。假设计提减值准备后,该生产设备的原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不变。则2019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累计折旧=(200-16)÷10×1.5=27.6(万元),2018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00-27.6=172.4(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10-26=84(万元),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max(84,70)=84(万元),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所以,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min(172.4,84)=84(万元);2019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84-16)÷(10-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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