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 5 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 15 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 60 万元。假定该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0 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30 万元;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40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 10 万元。则 公司2019 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为()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公司2019年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金额=(1000 - 5 + 45)× 25% +(10 - 30)-(40 - 10)= 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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