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顺应市场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开始对某设备进行改良。改良之前,该设备的固定资产为1600万元。改良过程中领用成本为200万元的自产消费品,该产品市场售价为300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领用了原打算用于生产产品的成本为100万元的外购原材料,改良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并于当日再次投入使用。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仍旧适用于直线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因领用自产消费品增加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属于资源在企业内部流转,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而是直接将产品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因为用于生产工程,所以增值税不计入成本,只将消费税计入成本,增加的在建工程金额=200+300×10%=230(万元)。
*你的提问次数还剩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