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经营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项固定资产以及承担N公司的短期借款还款义务作为合并对价换取N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为2017年6月取得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其账面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日其公允价值为720万元;N公司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万元。甲公司另为企业合并发生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10万元。股权购买日C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与N公司、C公司在投资之前无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720×(1+16%)+40=875.2(万元);为合并发生的评估咨询等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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