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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 2021年7月1日前
B 2021年8月1日前
C 已过诉讼时效,张某丧失胜诉权
D 2022年8月1日前

题目解析

  • 答案:B
  • 考点:诉讼时效
  • 解析: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21年1月31日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6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张某应在2021年8月1日前主张权利。

想问下这题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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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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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有效期是3年,也就是要在2021年7月1日前主张权利,但是这里发生了中止事项,发生洪水的消除原因在2021年1月31日,也就是在最后6个月内,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再加上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张某应在2021年8月1日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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