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2019年年末,甲公司预计200名职工中有30名将享受7天的年休假,50名职工将享受6天的年休假,剩余 120名职工将享受5天的年休假。假设每人每天的工资为150元,则甲公司2019年年末应确认的累计带薪缺勤的金额为()元。
2019年年末甲公司应确认的累计带薪缺勤的金额=(7-5)×30×150+(6-5)×50 ×150=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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