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某公司外购一项商标权入账金额为500万元,无残值,采用生产总量法计提摊销,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该商标权可以生产500万件甲产品。2018年全年生产甲产品15万件。2018年12月31日该商标权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5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0万元。则在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填列的金额为()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摊销金额=500×15/500=1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500-15=48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95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395万元(400-5),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380万元中的较高者)。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85-395=9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填列的金额=500-15-90=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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