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2017年至2019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自建一栋厂房,购入工程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0万元;发生运杂费4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并于当月全部领用。
(2)2017年12月2日,建筑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万元,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为20万元,市场价格30万元(不含税)。发生工程人员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企业未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17年12月31日,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9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4)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厂房未来4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558.8万元;该厂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500万元。该厂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8.8万元,改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对该厂房进行改良。当日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改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122.95万元。
(6)2019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13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要求:
(1)请编制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18、2019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涉及“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写出其相应地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1)编制相关分录
①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10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
—待抵扣进项税额 64
贷:银行存款 1164
②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1004
贷:工程物资 1004
③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0
贷:原材料 1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64
④领用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20
贷:库存商品 20
⑤发生建筑工人工资
借:在建工程 5
贷:应付职工薪酬 5
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004+10+20+5=1039(万元)
借:固定资产 1039
贷:在建工程 1039
⑦2018年应计提折旧=(1039-9)×5/15=343.33(万元),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1039-343.33=695.67(万元),可收回金额=max(558.8,500)=558.8(万元),2018年底应计提减值准备=695.67-558.8=136.87(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36.87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6.87
⑧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2019年6月30日进行改良前应计提的折旧额=(558.8-8.8)÷4÷2=68.75(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39-343.33-68.75-136.87=490.05(万元)。
借:在建工程 490.05
累计折旧 412.0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6.87
贷:固定资产 1039
⑨发生改良支出
借:在建工程 122.95
贷:银行存款 122.95
⑩改良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490.05+122.95=613(万元)
借:固定资产 613
贷:在建工程 613
(2)2018年应计提折旧额=(1039-9)×5/15=343.33(万元)
2019年应计提折旧额=(558.8-8.8)÷4÷2+(613-13)÷4×4/12=68.75+50=1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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