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总额1 30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180万元,通过县民政部门向残疾人扶助项目捐赠3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准予扣除,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1 300×12%=156(万元)>实际发生额30万元,因此甲公司的捐赠支出允许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 300×2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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