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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情况是这样子的:我们公司是去年接手经营的。原来有个异地甲供材的纯劳务项目,21-23的农民工工资是由甲方拨款到专户上代发的。这个项目一直没有入账。也一直没有申报个税。现在要结算开票了。我现在应该更正21-23年的个税申报和未开票收入,如果不需要反结账到21-23分别做账的话,那我不是账表不一致吗?那我应该怎么做这个账呢,是直接做到今年吗,那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了?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请老师指导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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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解答232个
没关系您能解释不一致原因就行呢,是可以不反结账,直接做到今年,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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