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
展开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 2021年7月1日前
B 2021年8月1日前
C 已过诉讼时效,张某丧失胜诉权
D 2022年8月1日前

题目解析

  • 答案:B
  • 考点:诉讼时效
  • 解析: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21年1月31日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6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张某应在2021年8月1日前主张权利。

老师好,这道题中张某主张权利的时间是18年7月1号吗?如果是,那在洪水发生时的时间是在最后六个月以外的吧,从12月1号到5月底是六个月吧,还有最后一个月呢,这种情况不给延长六个月吧
分享到

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但是消除依然在最后6个月内的,是可以算中止,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再加上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为危害直至2020年1月31日才消除,所以1月1日到1月31日还是在发洪水的,属于最后六个月内有不可抗力,所以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
插入图片
最多上传3张图片

*你的提问次数还剩 0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