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厂将新研制的粮食白酒1吨作为奖励发放给优秀员工饮用,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生产成本15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则该批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15 000×(1+10%)+(1×2 000×0.5)]÷(1-20%)=21 875(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21 875×20%+1×2 000×0.5=5 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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