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x19年12月15日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该无形资产为2x17年12月10日以750万元购入,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2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不考虑减值准备及其他相关税费。企业在转让该无形资产时确认的净收益为( )万元。
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额=750÷10=75(万元);转让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6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800-6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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