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9日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支付购买价款1050万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2万元。乙公司于4月20日收到支付价款中包括的现金股利50万元,6月30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1100万元,7月31日,乙公司将该股票全部出售,取得处置价款为1200万元,转让金融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则乙公司处置该股票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
4月9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应收股利 50
投资收益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2
贷:其他货币资金 1052.12
4月20日收到支付价款中包括的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 50
贷:应收股利 50
6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7月31日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 1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
投资收益 100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200-1050)/(1+6%)×6%=8.5(万元);
所以在处置时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8.5=91.5(万元)。
*你的提问次数还剩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