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货合同约定,该设备的总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0万元,当日支付280万元,其中含增值税税额80万元,余款分3年于每年年末等额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年末支付,2019年1月1日设备交付安装,支付安装费等相关费用5万元,2019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P/A,6%,3)=2.6730,(P/A,6%,4)=3.4651,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9年1月3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是实质上属于融资租赁的,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延期支付,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购买价款的现值=200+100×2.6730=267.3(万元)(其中的200万元因为是在购买时就支付的,所以现值就是当时支付的200万元)。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支付的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计入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0+100×2.6730+5=4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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