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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将以前月份外购的副食品用于集体福利, 该批外购副食品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2000元)。 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9%,则该食品厂2019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为()元。
该食品厂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2000)×13%+2000×9%=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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