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居民企业2019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属于此类)、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属于此类)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股息收入属于此类)。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2000+200)×5‰=11(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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