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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某取得的讲学收入,在计算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其收入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 9500-800=8700(元)
B 9500×(1-20%)=7600(元)
C 9500×(1-20%)×70%=5320(元)
D 9500×20%=1900(元)

题目解析

  • 答案:B
  • 考点:稿酬所得
  •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减除20%计入收入,那为什么不是9500*(1-20%)*20%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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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题目只要求计算收入额,不需要算出缴纳的个税,不用乘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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