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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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 郭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B 田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亲妹妹
C 孙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D 李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5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题目解析

  • 答案:AD
  • 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 解析:

    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亲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因此选项A不得担任。选项B: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选项B并非是直系亲属”,因此是可以担任的。选项C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是可以担任的,选项D中的“女儿”是不能担任的。根据规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C选项中,孙某不是股东,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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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可以。
妹妹不是直系亲属,所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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