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0万元, 应于2019年1月1日前缴足,1月1日赵某实缴资本为200万元,剩余部分至2019年6月30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9 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50万元,则 2019年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赵某应于1月1日前缴纳800万元出资而未交,自1月1日起占用公司资金,则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800万元借款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800万借款的利息=(1000-200)×10%×50%=4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50-4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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