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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双方约定预付租金半年一付,2019年8月31日甲居住满半年但未支付下半年租金,这一期间乙在国外,也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9年11月9日,乙回国,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根据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9年9月1日前
B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
C 自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9日前
D 自2019年11月9日至2029年11月9日前

题目解析

  • 答案:B
  • 考点:诉讼时效
  • 解析: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19年9月1日甲应当知道乙已经延付租金,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甲明确告知乙不能付款,此时不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吗?不是应该从11.9重新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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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蜜蜂岛
解答6624个
不是的,这里仅仅说的是甲告知了乙无法支付租金的事实,但是并不是乙要求甲支付租金,因此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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