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会考办〔2021〕6号
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精神,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六)参考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按以下口径计算: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四)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次年起3年内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全国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我省考试时间在此范围内,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全国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我省考试时间在此范围内,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四)2022年6月10日前、10月20日前和6月22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分别公布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五、报名要求
(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日期
1.浙江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0:00—1月17日16:00。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0:00-1月24日14: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14:00。
2.1月23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信息登记”通道和“宁波会计之窗”信息采集变更通道,此时间点前未在浙江省内完成个人信息登记的人员,无法参加考试报名。
3.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日期
1.浙江省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0:00—3月22日16:00。
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10:00-3月31日14: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4:00。
2.3月30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和“信息登记”通道和“宁波会计之窗”信息采集变更通道,此时间点前未在浙江省内完成个人信息登记的人员,无法参加考试报名。
3.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三)报名及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报名渠道
浙江省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会计人员先确定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czt.zj.gov.cn)或“宁波会计之窗”(网址:http://kj.nbcs.gov.cn)网站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具体报名有以下两种渠道:
渠道1:考生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浙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s://kjbm.czt.zj.gov.cn)进行报名缴费;或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czt.zj.gov.cn)——“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缴费。
渠道2:考生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搜索“会计之家”,进入“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栏目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
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一旦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五)资格审查
1.对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将根据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或“宁波会计之窗网站”登记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非宁波地区考生登录“浙江会计之家”或“浙里办”手机APP的“会计之家”—“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栏目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宁波地区的考生请登录“宁波会计之窗”网站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按网站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报名。
2.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缴费一旦成功后,照片等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可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浙里办”手机APP的“会计之家”或“宁波会计之窗”中上传或修改本人照片(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图片清晰),经系统处理并本人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以确保照片符合制证要求。
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所有考生应据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将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考务费用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初级标准为每科60元,中级标准为每科60元,高级标准为每科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较多的市,可以在所辖具备会计资格考试条件的县(市、区)设若干分考点并报省会计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备案。分考点所在地财政局应积极配合协助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并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评卷的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生成成绩;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评卷的主观题通过计算机网络评卷辅助系统对每道试题的答题信息进行随机分配、采用“三评一仲裁”的机制实行集中封闭式的评分。
(五)各市、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会计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报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七)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前应落实好考点、考场及机位,并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1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会计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由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请示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九)考生应按照考试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考试入场检测,并配合考试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考试前请及时关注“浙江会计之家”官方网站、“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十)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十一)具体考试联系电话详见“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zjczt.gov.cn)首页“咨询电话”一栏。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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