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人员注意啦,收到这些税费类返还,记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网校一起看看吧~
1、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类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简称“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因此从税务机关取得“三代”手续费返还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享受减免税的增值税税款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增值税加计抵减进项税额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因此应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5、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由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税款属于对可结转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退还,不涉及收入确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6、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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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综合结转分步法下,各车间归集半成品,最后结转到产成品。问题1: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如何分配到各个产品中?问题2:实务中费用分配率如何在财务系统进行设置?问题3:会计科目及其辅助明细如何设置。【答】成本费用分配到产品的方法 直接材料:可以按照产品产量、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定额成本等比例分配。如按产量分配,某产品分配的直接材料成本 = 材料总成本 ×(该产品产量 / 总产量)。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通常可以按生产工时(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机器工时等比例分配。例如按生产工时分配直接人工,某产品分配的直接人工成本 = 直接人工总成本 ×(该产品生产工时 / 总生产工时)。 财务系统中费用分配率的设置 在财务系统中,一般在成本核算模块设置。先确定分配基础(如产量、工时等),录入各产品的分配基础数据,系统会根据录入的成本总额和分配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分配率,如(成本总额 ÷ 分配基础总量),并按此分配率将成本分配到各产品。 会计科目及辅助明细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 “生产成本 - 基本生产成本(下设各产品明细)”“生产成本 -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等科目。 辅助明细:在 “基本生产成本” 下按产品名称或产品批次等设置明细;“辅助生产成本” 可以按辅助车间名称设置明细;“制造费用” 可按费用项目(如水电费、设备折旧等)设置明细,用于详细记录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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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务中,制造业企业共同费用分配方法有哪些?请按照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燃料动力列举。【答】以下是制造业企业共同费用分配方法在不同费用方面的列举: 材料费用 1. 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按照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的比例分配材料费用,先算出各产品定额消耗量,再计算分配率,进而确定各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2. 定额成本比例法:以产品的材料定额成本为分配标准,计算各产品材料定额成本,根据材料费用总额与各产品定额成本总和的比例(分配率)来分配材料费用。 人工费用 1. 生产工时比例法:依据各产品生产所耗用的工时数占总工时数的比例,将人工费用分配到各产品中,工时统计相对容易,能较好体现劳动量与费用分配的关联。 2. 定额工时比例法:按照预先制定的各产品定额工时来分配人工费用,适用于有较准确定额工时标准的企业,分配相对更规范、合理。 制造费用 1. 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以各产品所耗费的生产工人工时数占总生产工人工时数的比例,来分配制造费用,操作简便,能反映劳动量与制造费用分配的关系。 2. 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按照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额占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工资数据较易获取,但前提是工资能合理体现各产品生产耗费情况。 3. 机器工时比例法:对于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适用,根据各产品耗用机器工时占总机器工时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契合机器生产作业情况。 燃料动力 1. 仪表记录用量分配法:若有仪表能准确记录各产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数量,就按照实际记录的用量进行分配,最为直观、准确。 2. 生产工时比例法:参照各产品生产工时占总生产工时的比例,将燃料动力费用分配到各产品中,在难以准确计量各产品实际用量时可采用。 3. 定额消耗量比例法:依据预先制定的各产品燃料动力定额消耗量,计算分配率后进行分配,适合有完善定额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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